房屋保全是指什么

1、房屋保全就是有一方因为自身的行为或者其他的原因,由人民法院受理,判决之后,难以执行或者对其他人已经造成了损害的案件。根据申请人的要求,对于房屋进行保全的行为,禁止其中一方销售、抵押房产。

2、但是有的情况下,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,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采取房屋保全的措施,就能够使得判决的结果得到有效的执行,并且避免了财产的损失,也就是说对于裁判人采取强制的措施。

3、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之后,可以责令申请人提出担保。如果没有提出担保,可以驳回申请。并且在接受审理之后,如果出现了紧急情况,两天之内就需要做出裁定,对于财产进行保全的措施,要立即执行。

房屋保全是指什么

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房屋保全
1、申请房屋保全,最好要在诉讼之前进行,这属于财产的保全申请,另外就是在法庭申请的时候也可以申请房屋保全。另外最后一点,在裁判已经生效了之后,执行的阶段,启动之前也可以申请房屋保全。

2、它的适用范围是紧急情况,如果不采取保全的措施,会使得某一方的利益受到不可逆转的损害。可以在提起诉讼之前,就可以申请向当地的管辖法院申请采取措施,而且必须要提供担保。如果没有提供担保,就会被法院依法驳回。

3、人民法院受理之后,在两天之内,就要做出裁定,采取措施,应该立即执行。但是如果你已经采取保全措施,一定时间内还没有提起上诉文件,当地法院就会解除保全的措施。

如何解除房产保全?
1、人民法院提供担保。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,财产保全措施会因此解除。

2、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。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,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,财产保全措施会因此解除。

3、履行了人民法院裁决的义务。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裁决的义务,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。

4、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通过。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,而作出新裁定,撤销财产保全裁定。

财产保全,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,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,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,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。人民法院对抵押物、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,但抵押权人、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,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,限制其支取,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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